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作者: 时间:2026-01-09 点击数:

一、凡查阅档案者,应如实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

二、本校教职工查阅本部门形成和移交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中心进行登记查阅;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查阅学校党委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重要的财会档案、基建档案等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单》,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档案产生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

三、校外单位人员因公查档,查档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档案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登记查阅。

四、学生查阅学生类档案(招生录取名册、毕业成绩单、学籍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本人来校办理。须提供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学生档案查阅申请表》;

2.代替他人来校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学生档案查阅申请表》。

3.申请线上办理。须填写《学生档案查阅申请表》(登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管理机构-档案中心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并与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毕业证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DAG6607@163.com,档案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办理。

五、查阅档案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遇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本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需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六、查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档案进行卷数、页数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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