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
建立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进行审核和监销。
二、档案鉴定必须依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依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档案的价值和真伪进行鉴定。一是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鉴定,辨真伪、筛冗余、核范围、定期限。二是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进行再次鉴定,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对还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继续保存。
三、销毁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
通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详细列明档案类别、数量、形成时间等信息,由鉴定领导小组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销毁的档案材料写出鉴定小结和销毁报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销毁必须规定时间、地点和人员
档案销毁必须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2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时间和方式。
五、档案销毁后必须在原目录上注销
档案销毁后必须在原目录上注销,并说明鉴定和销毁日期。档案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