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制度

作者: 时间:2026-01-05 点击数:

一、定期对馆藏各门类档案进行统计,内容包括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机构、人员、库房、设施设备等情况。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格式、项目、要求和计量单位逐项统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确保年报质量。

二、在接收、移出、销毁库存档案时,必须及时登记统计。

三、在整理立卷档案时,必须及时编制案卷目录,以便统计。

四、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借阅人次、卷数等要详细登记,以便年终统计。

五、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收集和积累原始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统计上报要及时,统计数据要准确。

六、对统计数据要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探索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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